房屋可靠性鑒定
房屋因設計
、施工
、使用不當
、改變用途和超過設計年限等情況和原因
,需要對其安全性
、正常使用性進行檢測鑒定
,即進行可靠性鑒定
。
基本規定
:
房屋的可靠性鑒定
,應參考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準》規定進行鑒定
,該標準適用於以靜力為主的可靠性鑒定
,對於地震區域的 房屋
,應與抗震鑒定結合進行鑒定
。
鑒定方法與要求
:
1)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鑒定應按構件
、子單元和鑒定單元各分三個層次
,每一層次分為安全性等級和三個使用性等級
,並從構件層次開始逐步進行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等級的評定
。
2) 房屋的安全性鑒定應按承載能力
、構造以及不適於繼續承載的位移和裂縫等四個檢查項目
,分別評定每一受檢構件等級
,並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該構件的安全性等級
。
3)房屋結構的正常性使用鑒定應按位移、非受力裂縫和風化三個檢查項目分別評定
,並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構件的使用性等級
。
4)需要對房屋的子單元進行鑒定應根據其所含各種構件的使用性等級和結構的側向位移等級
,進行綜合確定上部承重結構的使用性等級
。
5)需要對 房屋進行可靠性鑒定時 ,各層次的可靠性評定等級 ,可根據各層次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評定結果綜合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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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檢測全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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