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檢測鑒定 :房屋鑒定報告的規範編寫原則及報告內容(下)
三
、房屋危險性鑒定評級過程和報告編寫應符合《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規定
,評級過程及編寫要求可按下列方法及程序進行
:
1 、損壞原因分析及構件評級應對房屋存在的缺陷及損壞進行綜合分析和驗算 ,說明損壞原因 ,並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相關條款 ,確定是否為危險構件 ,經分析驗算 ,定為危險構件時 ,要寫明依據的具體條款(包括內容和數值) 。
2 、組成部分的鑒定評級是在構件評級的基礎上 ,對地基基礎 、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等三個部分進行危險程度評級 。
3 、在三個組成部分評級的基礎上 ,進行整個房屋的危險性鑒定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礎 、結構構件危險程度的嚴重性鑒定為基礎 ,結合曆史狀態 、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 ,全麵分析 ,綜合判斷 。
4 、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進行鑒定時 ,被鑒定為C級(局部危險)和D級(整體危險)的房屋 ,要立即向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管理部門發放危房通知書 。並根據房屋的危險性程度和實際情況 ,按建設部2004年發布的129號令《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中第九條的要求給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 、停止使用 、整體拆除)原則性處理意見 ,並建議進行加固或采取其它措施解危 。
四 、房屋可靠性鑒定評級過程及報告編寫應符合《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準》規定的方法和程序 ,評級過程可列表或以文字逐段說明 。
五 、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根據現場檢查和檢測結果 ,對各結構部分中分項的損壞原因進行分析 ,確定損壞對房屋結構的影響程度 ,結構構件有損壞(如酥堿 、腐朽 、變形和裂縫等)的 ,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對房屋結構的各分項進行評定。裝修和設備部分的各分項依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進行評定 。
房屋的結構 、裝修和設備三個組成部分中各分項完損等級的評定 ,應在逐間 、逐構件 、逐部位檢查的基礎上進行 。當一個構件(或部位)有多種損壞內容時 ,以其中最嚴重的一種損壞內容評定該構件的完損程度 ,如果某一構件急需搶修 ,應在搶修以後予以評定 。在一個分項中有多個構件損壞 ,以其多數構件的完損程度評定該分項的完損等級 。
鑒定結論中應根據房屋各分項完損等級評定和房屋抗震能力核查結果 ,綜合評定出房屋的完損等級 ,根據評定結論的不同 ,應提出不同的處理建議。
六 、房屋抗震鑒定報告應按照《建築物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等標準 、規範或規程的要求編寫 ,封皮 、基本情況 、檢測鑒定結果摘要 、房屋概況 、現場檢查和檢測的內容可參照本文第一條的規定 ,抗震鑒定部分應按各類建築的鑒定要求逐項進行鑒定或核算 。
對達不到鑒定要求的建築 ,可根據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 、部位對結構整體抗震性能影響的大小 ,以及有關的非抗震缺陷等實際情況 ,結合使用要求 、城市規劃和加固難易等因素的分析 ,提出相應的維修 、加固 、改變用途或更新等抗震減災對策 。
1 、損壞原因分析及構件評級應對房屋存在的缺陷及損壞進行綜合分析和驗算 ,說明損壞原因 ,並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相關條款 ,確定是否為危險構件 ,經分析驗算 ,定為危險構件時 ,要寫明依據的具體條款(包括內容和數值) 。
2 、組成部分的鑒定評級是在構件評級的基礎上 ,對地基基礎 、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等三個部分進行危險程度評級 。
3 、在三個組成部分評級的基礎上 ,進行整個房屋的危險性鑒定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礎 、結構構件危險程度的嚴重性鑒定為基礎 ,結合曆史狀態 、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 ,全麵分析 ,綜合判斷 。
4 、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進行鑒定時 ,被鑒定為C級(局部危險)和D級(整體危險)的房屋 ,要立即向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管理部門發放危房通知書 。並根據房屋的危險性程度和實際情況 ,按建設部2004年發布的129號令《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中第九條的要求給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 、停止使用 、整體拆除)原則性處理意見 ,並建議進行加固或采取其它措施解危 。
四 、房屋可靠性鑒定評級過程及報告編寫應符合《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準》規定的方法和程序 ,評級過程可列表或以文字逐段說明 。
五 、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根據現場檢查和檢測結果 ,對各結構部分中分項的損壞原因進行分析 ,確定損壞對房屋結構的影響程度 ,結構構件有損壞(如酥堿 、腐朽 、變形和裂縫等)的 ,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對房屋結構的各分項進行評定。裝修和設備部分的各分項依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進行評定 。
房屋的結構 、裝修和設備三個組成部分中各分項完損等級的評定 ,應在逐間 、逐構件 、逐部位檢查的基礎上進行 。當一個構件(或部位)有多種損壞內容時 ,以其中最嚴重的一種損壞內容評定該構件的完損程度 ,如果某一構件急需搶修 ,應在搶修以後予以評定 。在一個分項中有多個構件損壞 ,以其多數構件的完損程度評定該分項的完損等級 。
鑒定結論中應根據房屋各分項完損等級評定和房屋抗震能力核查結果 ,綜合評定出房屋的完損等級 ,根據評定結論的不同 ,應提出不同的處理建議。
六 、房屋抗震鑒定報告應按照《建築物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等標準 、規範或規程的要求編寫 ,封皮 、基本情況 、檢測鑒定結果摘要 、房屋概況 、現場檢查和檢測的內容可參照本文第一條的規定 ,抗震鑒定部分應按各類建築的鑒定要求逐項進行鑒定或核算 。
對達不到鑒定要求的建築 ,可根據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 、部位對結構整體抗震性能影響的大小 ,以及有關的非抗震缺陷等實際情況 ,結合使用要求 、城市規劃和加固難易等因素的分析 ,提出相應的維修 、加固 、改變用途或更新等抗震減災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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