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旁建築受影響需鑒定安全
建築改用途作抗震鑒定
草案規定了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的情況 。包括遭受地震 、洪水 、泥石流 、風災等自然災害出現結構損傷 ,以及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等8種情況 。其中 ,毗鄰建設工程施工現場 ,房屋建築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經受到影響的房屋建築也需進行安全鑒定 。
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擬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的房屋建築 ,需進行抗震鑒定 。
困難戶修房政府買單
草案規定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經核定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 ,無力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的 ,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治理 。
同時 ,經核定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 ,在危險房屋治理期間使用臨時安置住房的 ,草案規定 ,其租金按照廉租住房標準計收 。
出假報告將留汙點
草案規定 ,房屋被鑒定為危險房屋時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做出鑒定結論後24小時內書麵通知委托人 ,並上報有關行政部門 。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不得出具虛假評估 、鑒定報告 。否則 ,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下罰款 ,責令整改 ,並列入信用信息管理係統 。
上一篇
:房屋安全鑒定程序辦事要求
下一篇
:關於火災的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必要性有哪些
發表評論
:(匿名發表無需登錄
,已登錄用戶可直接發表
。) 登錄狀態
:
未登錄,點擊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