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結構構件危險性鑒定
木結構構件應重點檢查腐朽 、蟲蛀 、木材缺陷 、構造缺陷 、結構構件變形 、失穩狀況 ,木屋架端節點受剪麵裂縫狀況 ,屋架出平麵變形及屋蓋支撐係統穩定狀況 。
1 、木結構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 ,應評定為危險點 :
1 木柱圓截麵直徑小於110mm ,木大梁截麵尺寸小於110mm×240mm ;
2 連接方式不當 ,構造有嚴重缺陷 ,已導致節點鬆動、變形 、滑移 、沿剪切麵開裂 、剪壞和鐵件嚴重鏽蝕 、鬆動致使連接失效等損壞 ;
3 主梁產生大於L0/120的撓度 ,或受拉區伴有較嚴重的材質缺陷 ;
4 屋架產生大於L0/120的撓度 ,且頂部或端部節點產生腐朽或劈裂 ,或出平麵傾斜量超過屋架高度的h/120 ;
5 木柱側彎變形 ,其矢高大於h/150 ,或柱頂劈裂 ,柱身斷裂 。柱腳腐朽 ,其腐朽麵積大於原截麵麵積1/5以上 ;
6 受拉 、受彎 、偏心受壓和軸心受壓構件 ,其斜紋理或斜裂縫的斜率分別大於7% 、10% 、15%和20% ;
7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質構件 ;
8 木柱的梢徑小於150mm ;在柱的同一高度處縱橫向同時開槽 ,且在柱的同一截麵開槽麵積超過總截麵麵積的1/2 ;
9 柱子有接頭 ;
10 木桁架高跨比h/l大於1/5 ;
11 樓屋蓋木梁在梁或牆上的支承長度小於1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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