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本文講解我國城市危險房屋鑒定
、治理內容和過程
,僅供參考
。
1 、危險房屋安全鑒定
1)市 、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 ,並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危房鑒定申請時 ,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
3)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
(一)受理申請 ;
(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曆史和現狀 ;
(三)現場查勘 、測試 、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
(四)檢測驗算 ,整理技術資料 ;
(五)全麵分析 ,論證定性 ,作出綜合判斷 ,提出處理建議 ;
(六)簽發鑒定文書 。
4)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 ;
(二)處理使用 ;
(三)停止使用 ;
(四)整體拆除 。
5)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 。
6)房屋安全鑒定應使用統一術語 ,填寫鑒定文書 ,提出處理意見 。
7)房屋經安全鑒定後 ,鑒定機構可以收取鑒定費用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 ;非危險性的 ,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
8)受理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審批機關 ,可指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2 、治理
1)房屋所有人應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
2)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 ,要及時解危 ;解危暫時有困難的 ,應采取安全措施 。
3)房屋所有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 ,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 ,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 。
4)房屋所有人進行搶險解危需要辦理各項手續時 ,各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 ,及時辦理 ,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
5)治理私有危險房屋 ,房屋所有人確有經濟困難無力治理時 ,其所在單位可給予借貸 ;如係出租房屋 ,可以和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
6)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並需要拆除重建時 ,有關部門應酌情給予政策優惠 。
1 、危險房屋安全鑒定
1)市 、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 ,並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危房鑒定申請時 ,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
3)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
(一)受理申請 ;
(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曆史和現狀 ;
(三)現場查勘 、測試 、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
(四)檢測驗算 ,整理技術資料 ;
(五)全麵分析 ,論證定性 ,作出綜合判斷 ,提出處理建議 ;
(六)簽發鑒定文書 。
4)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 ;
(二)處理使用 ;
(三)停止使用 ;
(四)整體拆除 。
5)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 。
6)房屋安全鑒定應使用統一術語 ,填寫鑒定文書 ,提出處理意見 。
7)房屋經安全鑒定後 ,鑒定機構可以收取鑒定費用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 ;非危險性的 ,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
8)受理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審批機關 ,可指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2 、治理
1)房屋所有人應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
2)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 ,要及時解危 ;解危暫時有困難的 ,應采取安全措施 。
3)房屋所有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 ,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 ,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 。
4)房屋所有人進行搶險解危需要辦理各項手續時 ,各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 ,及時辦理 ,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
5)治理私有危險房屋 ,房屋所有人確有經濟困難無力治理時 ,其所在單位可給予借貸 ;如係出租房屋 ,可以和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
6)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並需要拆除重建時 ,有關部門應酌情給予政策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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