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工程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
加固工程的使用年限 ,應由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商定 。一般情況下 ,混凝土結構加固工程宜按30年考慮 ;到期後 ,若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認為該結構工作正常 ,仍可繼續延長其使用年限 。
對於使用膠粘方法或摻有聚合物加固的結構 、構件 ,尚應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 。檢查的時間間隔可有設計單位確定 ,但第一次檢查時間不應遲於10年 。
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 ,加固改造工程不得改變用途和使用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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